#崔美霞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煽惑破壞檢測中心 #網上言論
#審訊 [5/10]
[下午進度]
👤梁(28)
控罪1:煽惑他人普通襲擊
被告被控於或約於2022年2月1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人襲擊香港警務人員。
控罪2:煽惑他人刑事損壞
被告被控於或約於2022年2月22日,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人無合法辯解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即在香港的社區檢測中心,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破壞。
控罪3: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被告被控於或約於2022年2月23日,在香港,意圖使香港警務署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煽惑其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該等香港警務人員的身體受嚴重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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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葉志康大律師
辯方代表:#黃志遠大律師
📌特別事項裁決
崔官就辯方提出的兩個議題作出裁決:
1)涉及控方證物PB3、PB4、PB5(聽唔切) 的呈堂性。
2)涉及於2022年3月8日警方檢取被告手機、拘捕程序、警戒、口頭招認、COP153 (發給被羈留人士或接受警方調查人士的通知書)、記事冊補錄及錄影會面之呈堂性。
即證物6、7、7A、7B、8、10、11、12。
崔官裁定控方以上證物表面證據成立。
辯方就
議題1)不會傳召證人,被告不會作供。
議題2)被告會作供,可能會傳召3位證人。
📌傳召被告作供
▶️殘礙人士登記證(白卡)
由被告解白卡申請及簽發程序。另辯方指出被告舊白卡與新白卡時限不同,舊白卡為期兩年,新白卡則為永久。被告解釋由主治醫生診斷決定。舊卡由私家醫生麥啟樂醫生簽發,新卡則聯合醫院周醫生簽發。
辦方問被告是否同時舊白卡正本呈堂。被告回應「即係點 係咪攞唔番」,辯方解釋案件完结就會取回。
▶️診斷
小時隨父母在台灣生活及學習,早在7、8歲已經被評估有閉症/亞氏保加症,確認代表呈上多份醫生文件為台灣診療結果,年份為民國,即加11年,2016年一份報告主要由醫生觀察,提到證人人際社交關係不佳、不融入人羣,冇法評估他人情緒,處事有自己一套解讀方法、行事固執,上述判斷皆非自己所講,直到現時自閉症沒有醫好,證人同意報告所述。
2022年11月聯合醫院精神科診治確認有亞氏保加症障礙,不太清楚病徵,自己看不明報告。
▶️台灣身心障礙證件
確認呈上副本由台北醫院所發出
▶️2010年學校證書
證明就讀高中2年班,領有台灣身心障礙手冊,學習上在家需父母協助,在校要師長及同學幫助。
▶️2006年台北榮民醫院報告
確認證人患有亞氏保加症
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一 09:30,被告作供主問未完,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