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他:2012年5月至撤职前在邳州和丰县任上,为他人工程承揽、居间介绍项目、违章建筑处罚、变更查封保全的财产、提高安置房回购价格提供帮助,受贿1429万元、其中1029万元未实际取得,判10.5年;2016年底至2018年,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1.47亿元,判4年。部分受贿事实是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且赃款已全部追缴,故从轻判决。
2022年2月23日,江苏省委“丰县铁链女”调查组认为他管理救助和计生失职失责,还批准发布信息不实的情况通报,决定将他撤职。之后当局未向社会通报对他审查调查的情况。
(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