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段顯示受害人既頭規,在未撞車之前,已經被殺人犯打走,根本係清楚明白既殺害,唔存在誤會,唔係(干預汽車罪)咁簡單。
政府拒絕起訴殺人犯誤殺罪/謀殺罪,反映出香港除左政治案件之外,連非政治既案件都得不到公平公正處理,一般市民(不論政治立場)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
任何人只要係受到警方追捕,就算係輕微罪行,都可以被「法外處決」,而無須負上相應責任(誤殺罪/謀殺罪)。
所有「揸電單車」同埋「踏單車」既香港人,應該聯合起來公開表態,否則佢地既人生安全既風險都會極大增加,因為牽涉警方既交通事故係好平常既事,咁樣既「法外處決」殺人方法如果受唔到嚴重制裁(誤殺罪/謀殺罪),有左案例,類似事件好有可能層出不窮。
(干預汽車罪)係好輕既罪行,縱容放生為警方出力既人,即使係佢地殺人都無事。
衣條片段顯示受害人既頭規,在未撞車之前,已經被殺人犯打走
https://youtu.be/M8IC19wpk2s?si=um1ndD7xqET2mktJ
https://youtu.be/DmLFULYAU14?si=VS77DD9N1uKqS5Q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