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最大在野党共同民主党党首李在明不服法院对其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案作出的一审判决,于 21 日提起上诉。 韩联社消息称,李在明方面当天向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提交了上诉状。法院于本月 15 日作出一审判决,提交上诉状的日期截止至 22 日,检方也可能即将提起抗诉。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庭第 34 庭 15 日一审判处李在明有期徒刑 1 年,缓刑 2 年。二审将由首尔高等法院负责选举案件的法庭进行审理。据报道,涉选举法的案件二审需在 3 个月内结束审理,预计此案将迅速得到处理。二审中,李在明和检方预将在法庭上展开激烈的法理较量。 若终审裁定维持原判决,根据韩国法律,李在明将丧失国会议员资格,也无法参加下届总统竞选。(中新网)